中华劳动卫生职业病杂志杂志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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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华劳动卫生职业病杂志》稿约

 
《中华劳动卫生职业病杂志》稿约
1. 《中华劳动卫生职业病杂志》是中国科协主管、中华医学会主办的劳动卫生职业病学科的综合性学术期刊,由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办出版,是医学院校、科研单位、医疗及预防、劳动卫生监督管理、安全技术、劳动保护、环境保护等专业人员重要的参考性学术期刊。本刊的办刊宗旨是,贯彻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,贯彻理论与实践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方针,反映我国劳动卫生职业病临床科研工作的重大进展,促进国内外学术交流。杂志重点报道我国劳动卫生职业病领域防治及科学研究的最新成果、新技术和新经验,反映国内本学科学术水平和进展。
2. 征稿范围:(1)职业危害防治的基础、临床及流行病学研究;(2)环境与人类健康;(3)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及效果评价;(4)职业病防治立法、服务、监督、管理;(5)劳动生理、人机工效、职业应激等方面的研究;(6)现场监督监测方法学研究;(7)卫生标准制定的研究。
3. 本刊栏目:论著、调查研究、实验研究、职业病临床与中毒救治、病例报告、劳动卫生监督与管理、职业病危害控制、监测与检验技术、基层园地、综述、讲座等。
4. 对来稿的要求
4.1 文稿应具创新性、科学性、导向性、实用性。
4.2 来稿文字务求准确、精炼、通顺、重点突出。论著类稿件一般不超过5000字(包括摘要及图、表和参考文献),并附400字左右的中、英文摘要(包括英文题名、工作单位和汉语拼音书写的作者姓名);讲座、综述、会议纪要、临床病理(例)讨论类文稿字数可视情况而定。
4.3 国家标准或行业规范,具体要求可参照《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编排规范》。
4.3.1 医学名词 应使用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名词。尚未通过审定的学科名词,可选用最新版《医学主题词表(MeSH)》、《医学主题词注释字顺表》、《中医药主题词表》中的主题词。对没有通用译名的名词术语于文内第一次出现时应注明原词。中医名词术语按GB/T 16751.1/2/3-1997 《中医临床诊疗术语疾病部分/证候部分/治法部分》和GB/T 20348-2006 《中医基础理论术语》执行,腧穴名称与部位名词术语按GB/T 12346-2006 《腧穴名称与定位》和GB/T 13734-2008 《耳穴名称与定位》执行。中西药名以最新版本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》和《中国药品通用名称》(均由中国药典委员会编写)为准。确需使用商品名时应先注明其通用名称。中药应采用正名,药典未收录者应附注拉丁文名称。
4.3.2 统计学符号:按GB 3358.1-2009《统计学词汇及符号》的有关规定,一律采用斜体排印。
4.3.3 计量单位:执行GB 3100/3101/3102-1993《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/有关量、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/(所有部分)量和单位》的有关规定,具体执行可参照中华医学会杂志社编写的《法定计量单位在医学上的应用》第3版(人民军医出版社2001年出版)。
4.3.4 文字:严格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(2000-10-31)》和新闻出版总署2010年12月24日发布的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版物文字使用的通知》,以及1992年新闻出版署、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的《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》,以1986年10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重新发布的《简化字总表》和1988年3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新闻出版署发布的《现代汉语通用字表》为准。
4.3.5 数字用法:执行GB/T 15835-2011《出版物上数字用法》。根据GB/T 15835-2011 《出版物上数字用法》,公历世纪、年代、年、月、日、时刻和计数、计量均用阿拉伯数字。阿拉伯数字的分节采用从小数点起向左和向右每三位数字一组、组间空1/4个汉字位置的方式,对于恰好为小数点前后4位数的数字需分节。但序数词和年份、页数、部队番号、仪表型号、标准号不分节。百分数的范围和偏差,前一个数字的百分符号不能省略,如:5%~95%,(50.2±0.6)%。附带尺寸单位的数值相乘,按下列方式书写:4 cm×3 cm×5 cm。
4.3.6 数字出版信息:标注数字对象标志符(Digital Object Identifier,DOI)。DOI可标注于论文首页地脚,以“DOI”作为标志。除转载和消息类稿件外,其他文章均需标注DOI,DOI标注于每篇文章首页脚注的第1项。由中华医学会杂志社各期刊编辑部为决定刊载的论文标注DOI。
4.3.7 参考文献著录格式:执行GB/T 7714-2015 《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》。采用顺序编码制著录,依照其在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标出,并将序号置于方括号中,排列于文后。内部刊物、未发表资料(不包括已被接受的待发表资料)、个人通信等请勿作为文献引用,确需引用时,可将其在正文相应处注明。日文汉字请按日文规定书写,勿与我国汉字及简化字混淆。同一文献作者不超过3人全部著录;超过3人可以只著录前3人,后依文种加表示“,等”的文字。作者姓名一律姓氏在前、名字在后,外国人的名字采用首字母缩写形式,缩写名后不加缩写点;不同作者姓名之间用“,”隔开,不用“和”、“and”等连词。题名后请标注文献类型标志。文献类型和电子文献载体标志代码参照GB 3469-1983 《文献类型与文献载体代码》。外文期刊名称用缩写,可以采用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推荐的NLM’s Citing Medicine(http://www.ncbi.nlm.nih.gov/books/NBK7256)中的格式。中文期刊用全名。每年连续编码的期刊可以不著录期号。
4.4 临床试验注册号:临床试验注册号应是从WHO认证的一级临床试验注册中心获得的全球唯一的注册号。临床试验注册号排印在摘要结束处。以“临床试验注册”(Trial registration)为标题(字体、字号与摘要的其他小标题相同),写出注册机构名称和注册号。
前瞻性临床试验研究的论著摘要应含有CONSORT声明列出的基本要素。
4.5 统计学方法:尽可能详细描述,建议补充有关统计研究设计、资料的表达与描述、统计分析方法的选择、统计结果的解释和表达等要求。
4.6 医学伦理问题及知情同意:须遵循医学伦理基本原则。当论文的主体是以人为研究对象时,作者应说明其遵循的程序是否符合负责人体试验的委员会(单位性的、地区性的或国家性的)所制订的伦理学标准。提供该委员会的批准文件(批准文号著录于论文中)及受试对象或其亲属的知情同意书。
4.7 投稿方式:来稿需经作者单位主管学术机构审核,并附单位推荐信。推荐信应注明对稿件的审评意见以及无一稿两投、不涉及保密、署名无争议等项。
如涉及保密问题,需附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发表的证明。切勿一稿两投。投稿时必须注明该文稿是否已在非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,或在学术会议交流过的文稿,或已用其他文种发表过的文稿(需征得首次刊登期刊的同意),此三种情形不属于一稿两投。
4.8 作者:(1)参与选题和设计,或参与资料的分析与解释者;(2)起草或修改论文中关键性理论或其他主要内容者;(3)能对编辑部的修改意见进行核修,在学术界进行答辩,并最终同意该文发表者。以上3条须同时具备。作者署名有争议或投稿后申请变更作者顺序者,需附全部作者签名的作者贡献说明。
5. 审稿
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实行以同行审稿为基础的三审制(编辑初审、专家外审、编委会终审)。在投稿时作者须告知与该研究有关的潜在利益冲突(即:是否有经济利益或其他关系造成的利益冲突)。审稿过程中保护作者稿件的私密权。对不拟刊用的稿件将告知退稿意见,对稿件处理有不同意见者,作者有权申请复议,并提出申诉的文字说明。
6. 稿件处理时限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,并结合本刊实际情况,凡接到本刊收稿回执后3个月内未接到稿件处理通知者,则稿件仍在审阅中。作者如欲投他刊,应务必事先与编辑部联系,否则将视为一稿多投,作退稿处理。
7. “快速通道”发表
对重大研究成果,将使用“快速通道”以最快时间发表。凡要求以“快速通道”发表的论文,作者应提供关于论文的创新性书面说明、查新报告和2位专家的推荐信,以说明该项成果的学术价值。经审核同意后一般在收到稿件后4个月内出版。
8. 有关著作权事项
8.1 作者对来稿的真实性及科学性负责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有关规定,本刊可对来稿做文字修改、删节。凡有涉及原意的修改,则提请作者考虑。修改稿逾期2个月不寄回者,视作自动撤稿。
8.2 来稿一经接受刊登,由作者亲笔签署《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论文投送介绍信及授权书》,专有使用权即归中华医学会所有;中华医学会有权以电子期刊、光盘版等其他方式出版刊登该论文,未经中华医学会同意,该论文的任何部分不得转载他处。
8.3 确认稿件刊载后需按通知数额付版面费。要求刊印彩图者需另付彩图印制工本费。稿件刊登后赠送当期杂志1册。
9. 稿件相关信息投送地址
来稿请寄:中华劳动卫生职业病杂志编辑部收,地址:天津市河东区华越道6号,邮政编码:300011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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